借还须知

  • 发布时间:2018-04-04 14:39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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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宿豫区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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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读者借还文献均可通过自助借还设备完成。

2.每证可外借文献的数量、种类及借期均以读者证功能为准。

3.借书前请仔细检查书刊、音像资料,如有污损或缺页等情况,可向工作人员说明,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。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,由读者本人自负,按宿豫区图书馆有关规定执行。

4.请仔细检查所借文献是否属于外借范围、所借文献数量,确认外借手续办理完成后再行离馆,并妥善保管好各种凭证。

5.请按期归还文献,如有逾期归还者须缴纳逾期费。逾期费以公历日计算,0.2元/册/日。

6.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能继续-借书,待您将逾期书刊归还并缴纳逾期费后,可继续借书。

7.文献污损、丢失,依据宿豫区图书馆相关规定,请本人持读者证前往咨询办证台办理赔偿手续。

8.对于在逾期、污损、丢失等违规行为中,拒不交纳逾期费、赔偿金等费用者,宿豫区图书馆有权置停或注销其读者证,押金将用于折抵赔偿费用,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
9.未办理图书外借手续夹带出馆按偷窃行为处理。